中国行政史

发布于:2024-12-10T09:13:00.00000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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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2024-12-31T03:04:37.000000Z

封建社会晚期的行政管理体制完善

明清时期的省级行政体制

重要程度:7 分
<div> <h2>明清时期的省级行政体制</h2> <p><strong>1. 明朝的省级行政体制:</strong></p> <ul> <li>明朝将全国划分为13个承宣布政使司,简称“布政使司”,相当于现在的省。</li> <li>布政使司之下设有府、州、县三级行政机构。</li> <li>布政使司的主要职能是管理地方政务,如征收赋税、管理民政等。</li> </ul> <p><strong>2. 清朝的省级行政体制:</strong></p> <ul> <li>清朝沿用了明朝的省级行政区划,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调整和完善。</li> <li>在布政使司的基础上,增加了按察使司,负责司法事务。</li> <li>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共同组成省级行政机构。</li> </ul> <p><strong>例题:明朝时期,某地发生了一起重大案件,需要处理。请问这个案件应该由哪个部门负责?</strong></p> <p><strong>解析:</strong>根据上述内容,明朝的布政使司主要负责管理地方政务,而司法事务则由按察使司负责。因此,这起案件应由按察使司负责处理。</p>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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