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原则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计处理原则
重要程度:9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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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计处理原则</h2>
<p><strong>1. 购买法的应用:</strong></p>
<p>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应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购买法要求将合并成本(即购买方支付的现金、转让的资产、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取得被购买方净资产的成本。</p>
<p><strong>2. 合并成本的确定:</strong></p>
<p>合并成本通常包括购买方为获取被购买方控制权而支付的现金、转让的资产、发行或承担的债务、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p>
<p><strong>3. 可辨认净资产的确认:</strong></p>
<p>购买方应当按照取得日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确认和计量。</p>
<p><strong>4. 商誉的处理:</strong></p>
<p>购买方在购买日确认商誉,商誉是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p>
<p><strong>5. 例题说明:</strong></p>
<p>假设A公司以800万元的价格购买B公司的全部股权,购买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7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为400万元,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为300万元。</p>
<ul>
<li>合并成本:800万元</li>
<li>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700万元</li>
<li>商誉:800 - 700 = 100万元</li>
</ul>
<p>因此,在购买日,A公司应确认商誉100万元,并按公允价值确认B公司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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